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迎“七一”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迎“七一” 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08 19:0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迎“七一”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迎“七一”

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落实全省住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迎“七一”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对迎“七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各地要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拉网式检查,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力做好迎“七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大工程(含轨道交通),一律停工整治;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

二、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严格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工程建设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厉追究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责任。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现场管控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到位。

三、严格落实复工程序。各地住建部门及工程安监机构要严把复工条件,严格复工程序。迎“七一”期间停工的项目复工前,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问题隐患整改闭合,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项目总监签署复工令,方可复(开)工。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未经培训上岗(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而擅自复工的等情形,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责令继续停工,落实整改措施后方可复工。

四、严格监管责任追究。各地住建部门要坚决落实监管职责,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不排查、不落实监管责任的,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隐患但不从严要求责任单位停工整治的,市住建局将通报项目属地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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