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范文】(范例推荐)

时间:2022-11-14 14:55:09 脱贫攻坚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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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范文】(范例推荐)

关于 2022- -3 2023 年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 模板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确保五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兜牢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 1.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适当提高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严格按要求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 活补助,兜牢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聚焦脱贫村、农村低收入人口,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受困程度给予临时救助,同时按照困难类型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给予专项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及时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积极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责任股室: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2.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强化主动发现手段,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在运用好数字民政大数据平台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线上线下数据共享,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预警的低收入人口需要专项救助的,通过线上共享、线下推送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责任股室: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3.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若干措施》,积极发展服务型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鼓励发展实物救助,对物资获取困难的群众发放基本生产生活物资。适度扩大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应保尽保。用好用足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小额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救助网络自助申请,建立完善“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明确相关规章制度和热线值守、事项办理等程序。贯彻落实《“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机制,规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对困难群众开展“五必到五必访”工作。(责任股室: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4. 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完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志愿者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三留守”人员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健全孤儿福利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根 据省市标准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健全重度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和价格临时补贴长效机制,结余实际情况临时补助。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进一步加强留守妇女动态管理,联合相关部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更多关爱服务。在现有的县级层面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探视巡访制度的基础上,做好留守老年人巡视系统的运用与推广工作,推动乡镇、村落实探视巡访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探视巡访与服务提供基本覆盖。(责任股室: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未保中心) . 5. 持续做好残疾人等照护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细化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鼓励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服务。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责任股室: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6. 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做好残疾人资格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持续实施“福康工程”等公益项 目,推动项目常态化。(责任股室: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 三、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 7. 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各地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衔接,加快推进《关于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工作方案》落实,持续深化学习“1134”模式,进一步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抓好落实建昌镇花楼下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向全县推介。继续开展推荐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美丽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力争 2021年度创建不少于 3 个省级示范社区,以示范创建促整体提升。(责任股室:社会事务和专项行政管理股) 8 8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搭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平台,指导各地积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以“三社联动”为抓手,引导并支持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扩展向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购买儿童关爱保护、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矛盾调解等服务,鼓励乡镇、村(社区)向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乡村或社区公共服务、相关服务项目。(责任股室:办公室、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专项行政管理股) . 9. 整合慈善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扶危救困善行赣鄱”慈善帮扶专项工程,鼓励、引导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拓展慈善募捐渠道,积极推动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腾讯“99 公益日”活动,大力开展网络募捐项目。加强慈善资源和慈善救助对接平台的使用,为慈善组织对接慈善项目提供服务。继续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加强乡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社会优秀青年投身乡村社会工作领域,不断壮大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扶贫济困领域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等。(责任股室:慈善总会) 10. 加强有关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文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统筹,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管理格局为重点,积极破解不完善的行政区划设置造成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科学稳妥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撤乡设镇、乡(镇)改设街道,充分发挥城镇型政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地名文化挖掘和传承创新,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稳步推进界线联检工作,指导各地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边界管理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平安建设的保障作用,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股室:社会事务和专项行政管理股) 四、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11. 全面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县级福利院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稳妥推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及“两院”融合,盘活乡镇敬老院设施资源,将服务能力延伸至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老年人。提质推进农村幸福之家持续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幸福之家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等形式多样的服务。(责任股室: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 12. 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殡葬服务体系,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遗体火化率,提高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坚决防止反弹。加快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提升改造,打造示范性精品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严禁对外销售。继续抓好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合理配置乡村殡仪服务站。加快“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推进管理服务网络化、协同化、智能化。有效发挥红白理事会信息报告、政策宣传、上门服务等作用,促进丧事信息闭环管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并重,持续推进农村殡葬移风易俗,加大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现代文明丧葬新风,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责任股室:殡葬执法大队) 13. 深化婚俗改革。依托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姻宣教室、婚姻家庭文化展示厅等,加强婚俗改革政策宣传,反对高价彩礼,抵制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前辅导教育、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服务。设置结婚颁证大厅,推广结婚颁证服务,实现免费颁证、专业颁证常态化。利用七夕等传统佳节,举办相亲交友活动或集体婚礼, 倡导自由恋爱、婚姻平等。指导各地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婚丧嫁娶操办标准、激励惩戒措施等一并写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和推动群众自治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指导各地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议事、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红白喜事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媒婆”公约,规范媒人行为。(责任股室:婚登办) 五、组织实施 14. 加强组织领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纳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学习。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责任股室:办公室、党建办、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15. 加强要素保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护理员、儿童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责任股室: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养老服务股、未保中心、社会事务、慈善总会) 16. 加强监督检查。围绕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 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责任股室: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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