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9篇

时间:2022-10-23 16:35:03 整改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制度会签表 制度编号 生效日期

  目的

  版本编号 密级程度

  □ 普通 ■ 秘密 □ 机密 □ 绝密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有效进行监控,维护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 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版本优化

  优化原 因

  无

  说明

  优化内 容

  无

  传达对象

  应知应会

  部门/区域 总公司

  分公司

  岗位

  上级流程或制度

  下级流程或制度

  部门/区域 总公司

  分公司

  一般了解 岗位

  类型:

  □岗位职责 □操作规程 √管理规定 □其他

  制订:

  财务中心

  拟稿:资金管理部

   会签:

  √运营中心 √财务中心 √中融信

  批准:

  □本中心副总裁

  √人力资源中心 √资讯科技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

  √总裁

  √综合中心 √审计监察中心 √市场研发中心

  □其他:

  √企划中心 √培训中心 √企业发展中心

  一、总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及所属作业队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

  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的排查、报告、整改和验收

  1、隐患的排查

  项目部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查找、收集并上

  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1)本项目部所有人员均可上报各类事故隐患,项目部安全部对报告的重大隐患进行

  分类登记。

  2)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3)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

  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报安全部门,一份部门自己

  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4)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同时进行登记备案。

   3、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发现或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对隐患进行核实,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立即报项目部安全部,安全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 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组织邀请业主、监理、设计及地方安全有关部门共同 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 措施,安全部应对事故隐患部门进行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四、组织管理 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 全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副总经任 副组长,项目部各相关职能部门部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区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工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工班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 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安全部、项目领导报告。

  4、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 告、排查和监控治理。

  5、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奖惩按照本制度汇编中的《安全奖罚管理制度》执行。

  

篇二: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 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 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 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 过必须时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 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 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 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 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 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设中 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 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 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 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 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 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 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 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

   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 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在建 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 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 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 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 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 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 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 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 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 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 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 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 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行登 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 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 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 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 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 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 实状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状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 故隐患排查整改状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状况;职工和农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状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 持证上岗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状况;信息报送状 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报告后,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 施、整改期限,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 到立即整改,时光不超过 7 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行 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 故隐患,要派专人 24 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光表,严格按照 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光、职责“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光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 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

   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 即:职责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 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篇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 xxx 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 xxx 风电场安全生产 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 据 xxx 风电场、x 局安监〔20XX〕461 号文件《水电 x 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 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 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 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 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 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 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 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 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 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 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 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 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 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 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 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 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 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 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 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 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 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 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 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 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 25 日组织对项目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 督检查。

  十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 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 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篇四: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强化公司对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失查失控引发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 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 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 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第四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 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 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 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级别: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 即整改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 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 因外部或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状 态。

   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 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 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第五条 事故隐患类别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1. 缺陷型:因设计或建设施工缺陷,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

  建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或规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 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2. 失修型: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 的功能或状态存在较大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 不安全状态。

  3. 维修型:因自然因素,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 状态局部存在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 态。

  (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生产作业部位、场所、空间和活动、 行走通道等环境中,存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以及职业健康 的不安全状态与因素。

  (三)人的不安全行为:个体习惯性和团体群发性违章。

  (四)管理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存在失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 位等因素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和内容 (一)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安全技术部实施,相关人员参

   加,其中:每季度,主要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检查不少于 1 次,公司其它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

  (二)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分岗位检查、日常安全生产隐 患检查、月度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重要时段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等。

  一、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 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 下事项:

  1. 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2. 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

  3. 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4. 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5.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 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7. 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解决的隐 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 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决。

  8. 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 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 生事故。

  二、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 容。

   三、月度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内容应按实际生产情况,结合季节性 安全生产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1.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按制度要求落实;

  2.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管理情况,是否及时更新各项安全管理

  台帐、安全管理台帐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

  3. 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工作状况,是否处于良好的安全工作状

  态 4. 检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是否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实际

  经营状况,适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5. 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情况,是否按照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

  划,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6. 检查季节性安全生产隐患情况,春季以防低温阴雨、防雷大风、

  防雾雨天气、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夏季以防汛、防高温天气、 防台为重点检查内容,秋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冬季以防火、 防强风、防低温阴雨为重点检查内容;

  7. 其他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应检查的内容。

  四、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为保证元旦、春 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开展的安全隐 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 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 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 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 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三)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的人员,必须如实将安全生产隐患 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要求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 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 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 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 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 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三、环的不安全状态改善,要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改善安全 生产活动场所,重视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

  四、管的不安全状态整改,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将加强对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五、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 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 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六、所有隐患整改情况应按《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登记表》如

   实记录,并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 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 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 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 隐患等相关资料。

  

篇五: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 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8 年第 16 号令)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 公司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课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 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 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 管理课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 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 总和发放等。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 财务课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 生产课负责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

   4.2.1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3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4.1 组织机构 5.1.1 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协理任组长,部门经理任副组长,各相 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课,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 常管理工作。

  5.1.2 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 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 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 隐患的报告 5.2.2.1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告各组长、课长,经理,管理课对各 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 报告形式 5.2.2.2.1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 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管理课,一份部门自己留底 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 公司各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 应同时报告管理课进行登记备案。

  5.3 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4.3.1 各车间、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车间、部室隐患排查领导 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 24 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 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管理课,管理课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 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4.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管理课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 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管理课应进行监控。

  5.4 档案建立 管理课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 患信息档案。

  5.5 奖惩 5.5.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 5-500 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 现,由管理课申报,协理批准后实施。

  5.5.3 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 关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

  5.5.4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 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 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 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部门经 理处理。

  6、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篇六: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兴 泉铁路 XQNQ-8 标一 工区 项目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

  中铁十二局集团 兴泉铁路 XQNQ-8 标一工区项目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

   中铁十二局集团兴泉铁路 XQNQ-8 标一工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八标一工区项 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 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 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八标一工区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 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 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 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 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 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以上 1 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 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 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 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项目部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项目 部隐患整改通知单;各架子队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 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 回执单》报告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隐 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2 各架子队负责人负责本架子队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架子队 隐患整改通知单;各作业班组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 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 改回执单》报告架子队安质环保部;架子队负责人负责对架子队 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3 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4.4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4.5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 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 隐患自查 项目部开展分部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 1 次;

  架子队开展隐患自 查每周不少于 1 次;作业班组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机械设备和 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项目部主要领导和各部 门负责人应亲自参加项目部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各架子队、作业班

   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项目部安质环 保部安全员应深入各作业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 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项目部建立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 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架子队;架子队自查发现 的事故隐患上报项目部领导;项目部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主 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 、一般事故隐患管理 6.1 若作业班组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班组长应立即组织相关 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分析,能整改的立即根据现场情况限时 整改,无能力整改的立即上报给架子队安全员或架子队长;

  6.2 若架子队发现一般事故隐患,架子队长应立即组织相关 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分析,能整改的立即根据现场情况限时 整改,无能力整改的上报给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或项目部经理;

  6.3 若项目部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分部经理立即组织相关人 员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分析,能整改的立即根据现场情况限时整 改,无能力整改的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寻求解决途径。

  7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7.1 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7.1.1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 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2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 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3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 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7.2 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必须委托有资 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 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 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 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7.3.1 项目部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8 、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7.1 项目部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在保证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同时,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保证 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消灭以往落后 的施工工艺,最后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7.2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 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篇七: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 产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班 组和各分包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部门、班组 和分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 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 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 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经理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员对各部门、班组和分包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进行综合 监督管理;各施工管理人员、工程负责人、班组长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应按照逐级上报原则汇报;紧急情况下, 可直接向公司安全员或公司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和分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 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公司经理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第九条 公司安全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 时,公司各部门、班组和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和分包单位应该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分 别于每一季度第三个月 26 日前向公司安全员上报。

  公司安全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 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隐患,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施工管理人 员、工程负责人、班组长和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并将发现的隐患记录在《隐 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上;公司安全员督促责任部门、班组和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实行闭 环管理。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停工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组织 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公司安全员实施监督,并实行闭环管理;对于生产经营 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由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 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和公 司安全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责任部门、班组和分包单位向公司安全员提出恢复生 产的书面申请,经公司经理、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公司除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还应做好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节日前安全检查、安全月大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活动,检查活动由公司经理监督管理, 组织制定相关方案,公司安全员实施监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员应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班组和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 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 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第十七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 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 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 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主要责任人报告,并对下 属部门、班组和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工程项目需要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施工协 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 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向上级公司上报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视情况对责任人给予一 千元以下奖励。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班组和分包单位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五千元以下处罚。

  第二十三条 分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警告,并处责任人一千元以 下,责任单位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四条 凡对已发现事故隐患,拒不履行整改或无故拖延整改的,视情况对责 任人给予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 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

   附件 1

  审核:

  序号

  隐患名称

  隐患级别

  XXXXXXXX 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制表:

  发现日期 完成日期 负责人

  说明:隐患级别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本表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每季度第三个月 26 日前将本表报公司安全员处。

   附件 2

  XXXXXXXX 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上联

  编号:

  安全隐患发现时间

  安全隐患所属单位

  限期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内容:

  安全员

  整改完成情况:

  安全隐患所属单位(或现场)负责人:

  安全隐患所属单位(或现场)负责人:

  安全员:

  XXXXXXXX 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下联

  编号:

  安全隐患发现实际

  安全隐患所属单位

  限期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内容:

  安全员

  整改完成情况:

  安全隐患所属单位(或现场)负责人:

  安全隐患所属单位(或现场)负责人:

  安全员:

   附件 3

  XXXXXXXX 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单

  上联 责任单位:

  编号:

  处罚金额:

  元

  违章情况简述:

  监督单位(签章):

  日期 要求:责任单位接到处罚单后,于 7 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缴纳罚款并将收据交安全生产 办公室。

  XXXXXXXX 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单

  下联 责任单位:

  编号:

  处罚金额:

  元

  违章情况简述:

  监督单位(签章):

  日期 要求:责任单位接到处罚单后,于 7 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缴纳罚款并将收据交安全生产 办公室。

  

篇八: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 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 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 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 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 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 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 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 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 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 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 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 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 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 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 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 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 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 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 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 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 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 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 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 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 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 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 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 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 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 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 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 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 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 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氧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 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 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 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 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 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 排查和监管。

  3、 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 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 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 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 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 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

   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 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 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 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 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 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 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 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 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 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 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制氧厂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 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 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 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九: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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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1.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

  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中心、部门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 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 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 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 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 的汇总和发放等。

  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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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 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事故隐患 1.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2.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 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 组织机构 1.1. 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督办主任任副组长,

  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督办,主要负责活 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1.2. 各二级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部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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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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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中心、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

  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

  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2. 隐患的报告

  2.2.1.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

  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2. 报告形式

  2.2.2.1.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2.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

  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

  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2.2.2.3. 公司各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

  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3. 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3.1. 各中心、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中心、部门隐患排查领导

  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专人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 24 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

  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

  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

  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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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4. 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

  5. 奖惩 5.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2. 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 5-500 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 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 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 关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

  5.4.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 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 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 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6.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 处理。

  六、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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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隐患报告登记表

  序 隐患地

  号

  点

  事故隐患 内容

  拟采取措施建议

  报告人 签字

  报告接收 人签字

  报告 整改情

  时间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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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 制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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