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

时间:2022-02-27 13:52: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融 资 居 间 服 务 协 议
委托方向居间方委托,居间方接受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融资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事项 委托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需求,委托居间方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金等金融机构(以下称第三方)融资事宜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为委托方提供与第三方接洽、谈判等融资机会,促成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融资成功或达成其他协议。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方,并及时向委托方反馈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资料准备、问题反馈等沟通事项,争取较低的利率。

3、第三方审批同意后,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合同的签署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1、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融资所需真实有效资料,便于居间方及时接洽第三方。

2、委托方配合居间方邀请第三方尽职调查,做好与第三方的融资沟通工作。

3、第三方依据合同放款后,委托方应及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4、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方即按本协议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 委托方一旦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借款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协议》等借款协议或协议)的;
2) 虽没有签订借款协议,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方取得借款的;
3) 居间方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方与第三方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标准:

委托方以巫家坝项目实际从第三方取得的借款总额为基数,以合同借款年限和每年1%为标准向居间方一次性支付居间服务费(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

2、居间服务费支付办法:

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委托方应立即向居间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足额支付居间服务费。应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委托方实际取得的借款总额*1%*借款年限。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方在本协议委托期内,没有征得居间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协议第四条支付居间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或相关企业或在委托方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关联公司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协议第四条支付居间服务费。


3、本协议委托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须积极推动第三方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协助委托方和第三方达成实质性成交协议。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协议解除条件
双方当事方就解除协议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2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自愿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如存在争议,由双方当事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委托方同意提交至居间方所在地仲裁或诉讼。同时,失败方还应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标准按居间方所在地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委托方:
居间方:
法方代表: 法方代表: 住 址:
住 址:
银行开户银行及帐号:
银行开户银行及帐号: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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