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通用文档】

时间:2022-11-14 08: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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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通用文档】

 

  — 1 — 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方案

 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夯实精准扶贫基础意义重大。为加快完成“十三五”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 府字〔201X〕34号)精神,结合XX实际,现就我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 XX 提出的“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充分发挥省统筹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作用,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助推我市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充分利用省级统筹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同时,市、县(区)整合各层次、各渠道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涉农财政资金,建立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根据《XX 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 年)》,我市“十三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是30.43万亩,其中201X–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21.1X万亩,

  — 2 — 即每年建设任务为 5 万多亩。

 (三)基本原则 1.以省为主,市县为辅。以省级统筹整合为主要资金来源,市、县(区)也要突破部门管理界限,将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中央和省下达的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集中起来,按照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2.县(区)为主体,集中使用。县(区)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3.区域推进,重点投入。各县(区)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新建为主、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方式,区域推进,连片实施。有条件的县(区)可开展整乡、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的地块、乡村及农民积极性高或土地流转意愿强的地方加大实施力度,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二、整合范围 为保证建设任务的完成,在以省级资金整合为主的基础上,县(区)要按照省级整合资金范围,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整合范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

  — 3 — 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发改部门管理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三、整合方式 (一)统一资金筹措。统筹资金由省级按照每年建设任务、每亩 3000 元补助标准统一筹资解决,专款专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统筹整合工作。

 (二)统一投入标准。根据我市“地形地貌复杂、各部门建设标准不一并长期偏低”的实际,全市原则上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标准为 3000 元。各县(区)可参照省原则上确立的投入标准,根据平原、丘陵和山区等不同地形,以及当地的材料、工资等物价综合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并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标办)备案。

 (三)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新建为主、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编制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的全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连片建设地块,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及建设范围。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区、重点区域和规模流转的地块倾斜,突出集中连片,原则上有条件的县(区),每年相对集中连片建设 1–2 个万亩以上片区。在建设内容上,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灌溉排水、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高效节水、农田防

  — 4 — 护、配电设施、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四)统一组织实施。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组织,构建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依照制定完善的 XX 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明确时间节点,统一设计施工,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施工建设应安排在农闲时节进行,确保不误农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机制。县(区)财政(农发)部门要建立统一的“资金池”,实行专账管理,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可按规定列支不超过总投资 2%的项目前期费用。

 (五)统一验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的重点。对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资金使用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验收考核,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的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及扣减资金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

  — 5 — 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县(区)要参照省、市办法尽快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组建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充实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局履行市高标办职责,负责下达计划、完善制度、督促总结,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区)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环节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规划统筹协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等工作;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负责建设方案、工程设计及施工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做好与扶贫攻坚规划的衔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完善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市农办负责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农发行 XX 市分行落实信贷支持,农发行 XX 市分行负责落实贷款资金。县(区)要按照属地负责要求,落实好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施工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项目验收。各级审计部门要积极支持统筹整合工作,以统筹整合新的规定作为审计依据。

 (三)创新投入机制。县(区)要加大投入,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 6 — (四)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整合后项目管理制度、验收考核及奖惩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统一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程序,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整合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推进政务公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将统筹整合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县(区)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五)严格绩效考核。考评以年度为周期,实行县级自验自评、市级全面验收考评、迎接省级绩效考评,及开展重点抽查、审计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资金整合县(区)在每年 4 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整合工作的自验自评;市高标办在 X 月底前完成对资金整合县(区)的全面验收考评,并将结果报送省高标办接受省级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是对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推进工作的最终评价,将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六)实行奖优罚劣。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获得省一、二、三等奖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对列入全省考评先进、资金管理规范的县(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考评不合格或在资金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县(区),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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