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扶助“三农”发展的创新模式

时间:2023-10-08 19:00:3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苏祎凝

[摘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社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面临着发展水平较低、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无法充分保障农民利益等现实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保扶助“三农”新模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

[关键词]  乡村振兴;
社会保险;
“三农”新模式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是基于我国现阶段发展特征所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尤为突出,而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主要矛盾,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把握乡村振兴发展目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義与社会价值。

实现乡村振兴,应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方位振兴,将共同富裕基本要求落实在方方面面,而社会保险作为重要的生产力要素,对支撑乡村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助力乡村振兴也是社会保险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面临着发展水平较低、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无法充分保障农民利益等现实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保扶助“三农”新模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

回顾以往研究,多位学者指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及治理方案应做出相应的变革与完善,提出了智慧农业保险服务、农村社会保障完善路径等诸多解决方案。本研究吸取文献中所表述的农村社保现实困境,结合个人“三下乡”社会实践经验,总结现有农村社会保险发展重难点问题,研究社会保险如何与“三农”问题结合,据此提出社保扶助“三农”的新模式,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产品、新工具、新服务,适应我国农村发展特色,指导共富保险在农村的实践工作。

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而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第一,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可以让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效提升,增强其幸福感与获得感,同时更加系统全面的社保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农民群众养老和医疗成本,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降低农民群众的经济压力,增加可支配收入,促进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社会保障属于政府部门调控社会分配的有效工具,其再分配作用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得以实现,降低基尼系数。第二,推进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显著降低农村居民可能面临的风险,提高其消费能力。业内学者提出,为农村居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可以减弱他们在消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有效提高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为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助力。第三,更加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完善的社保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让更多劳动力资源可以留在农村地区,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人才资源,同时农村社保体系的完善可以让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扎根农村,为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农村社会保险发展重难点

现有社会保险未充分适配乡村振兴发展道路。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原因,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覆盖程度、保障水平等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差异。城乡之间在社会保障水平方面差异悬殊。以养老保险为例,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为每月1387.20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为每月141.21元,两者相差1245.99元。乡村振兴在产业、生态、文化、生活等多领域制定了发展道路,保障农民就业质量,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齐、覆盖面偏窄的问题亟待解决。伴随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速,新型职业农民大量产生,而与之配套的失业保险和退休保障制度尚未建立。

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尚未健全。就立法而言,农村社会保险立法层次不高,法律效力缺乏。纵向结构上,全国层面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专门针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尚未出台,相关规范散见于各种“条例”“意见”“办法”之中;
横向结构上,各法规之间的衔接性不足,呈分散化状态,农村失业保障、生育保障以及社会优抚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点,从而影响到政策落实的成效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就执法而言,由于相关规范强制力差,权威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加之执法缺少监督,相关法规实施效果和预期目标之间具有显著差距。

农村社会保险资金可持续性差,风险保障能力较弱。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健康发展的核心是资金问题。新常态下,我国面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障投入端口增多、投入标准提高等因素影响,社会保障公共支出比率持续扩大,未来面临的支付压力日益凸显。而多元协同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尚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相对单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筹资能力有限;
农村社会组织发育缓慢,社会保障领域参与不足。

社保扶助“三农”创新形式

社会保险在农业领域的运用。一是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保待遇水平。首先要实现社会保障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全覆盖,其次要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最后围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目标,逐步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普惠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是优化保险补贴方式,建立农业产业保险保障体系。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构建稳定可持续的财政保障机制。要转变政府独揽包办的观念,从明确主体间支出责任入手,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强化激励机制和制度保障,重视发挥慈善公益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建设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多主体全方位的资金供给机制。同时,政府应当优化现有的资金管理方式,采取更加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公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动向,接受社会公众全方位监督。在确保基金稳定安全的前提下,设立专业化的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管理和监管制度建设,通过市场化的投资渠道实现资金保值增值,以此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社会保险在农村范围的运用。一是巩固脱贫成果,发挥保险作用构建返贫风险监测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作用就是减贫,尤其是在保障最脆弱群体、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方面发挥了基础性兜底性作用。因此,在对易返贫的脆弱性群体加强监测的同时,建立健全能够切实保障最脆弱群体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

二是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针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群体,可以为其代缴部分或所有最低缴费档次社会保险费用。在适当提升最低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对脱贫人口保留目前的最低缴费档次。引导和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公益组织等对社会保险参保存在困难的农民群众给予一定程度的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要积极支持其參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满足就业困难标准的应当严格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社保补贴。

三是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一步深化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促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不断增强基金互助能力。与此同时要促进社保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不断完善设备基金风险管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出现跑冒滴漏风险。

四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推进脱贫农村地区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重点帮扶县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提升乡镇、村级社保服务工作效率。同时要确保经办服务能够科学有序开展,不断推进农村社保卡发行与应用范围,尽快完成全国范围内的社保服务平台构建,实现农村社保服务资源的充分整合,进一步推动社保经办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经办服务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

社会保险服务农民生活。一是重视文化建设,激发农村社会保险发展内在动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离不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应加大精神保障服务供给,充分关注农村居民的精神需求,以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切入点,培养农村地区群众自立自强、感恩奉献、互利共济等价值观念,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升级,以此激活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警惕泛福利陷阱,树立合理健康的社会保障理念。应加强针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思想教育,根据中国社会保障历史、文化与经济发展阶段,注重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适度性、适应性以及适合性,引导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抱以合理的预期,推进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发展。

二是提高现有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不断提升农村社保水平的首要问题在于把农民当成是一种职业概念,来尽快转变过去一直以来具有歧视性的身份理解,同时在过去的土地和家庭保障工作以外,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保障选项。另外,农民社会保障的平等保护必须要充分强调补偿正义,为其带来更加充足的保障,从而让农民感受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建议可以对财政支出结构予以合理调控,将财政支出更多地投入到农村地区,合理增加农村地区社保支出占比,不断完善城乡均衡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有效处理好农村地区社保资源紧张的现状。各个地区农村社保水平存在差异化的关键性因素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如此一来便导致单纯依靠政府力量不能够推进农村社保的持续健康发展,导致各个地区农民群众社保水平的差异较大。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要解决该问题应当基于现阶段农民社保资金筹措的政府级别较低的情况着手,把社保资金筹措转移到上级政府,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确保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公平。

三是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制。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降低制度管理与实际运行成本,从而提升制度执行力,促进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让农民群众社会保障权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政策福利。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整合和外部衔接,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充分融合,第一时间处理协调农村社会保障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联系。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效性。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属于农村社保管理服务有效开展的重要责任人,要推进落实农村社会保障人才发展战略,建立一支更加专业化的社会保障人才队伍,促进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开展。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监督体系,提升社保基金安全性,各地相关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设置独立的监管机构,定期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开社保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社保基金使用管理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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