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通报7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10-17 14:50:2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各处(室):根据总局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今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20xx年9月8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9月5日下午,中心办公室、后勤服务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通报7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7篇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1

各处(室):

根据总局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今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20xx年9月8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9月5日下午,中心办公室、后勤服务处将对中心办公环境进行卫生、保密、安全等检查。

一、节前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认真做好保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卫生等工作;

2. 请网络运行处、政府网站处、网络舆情处、后勤服务处将值班计划表于8月28日(星期四)前报中心办公室。

二、节日值班安排

1、值班人员要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中心值班在办公室A811室、网络值班在网控中心D607室)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并于下午4:00向总局报告安全稳定情况。电话:。

2、遇到问题要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20xx年8月26日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2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3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4

20xx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5

塘沽、汉沽、大港各分局,各功能区、街镇安监机构:

日前,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网(安监局网站)已更新运行,《滨海安全生产》专刊(季刊)开始组织编印,为更好地反映各级安监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工作经验交流,指导、服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收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请各分局、各功能区及街镇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做好有关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将纳入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主要报送信息: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的经验、做法;

2、重点时期、重要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3、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

4、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

5、各生产经营单位创新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使用情况;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有关专业论文;

信息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片、影像资料。(稿件采用后,将给予一定稿酬)

年9月18日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6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环部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负责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2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3企管部:保证救护车辆安排、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工伤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人力中心)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3.5事故单位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负责轻伤及微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工伤事故

4.1工伤事故范围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事故等级划分

本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照国家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将事故等级分为五级:

5.1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5.2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以下的伤害,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5.2.1轻伤1级:表皮划伤或肌肉挫(拉)伤、肿胀无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内,医药费5000元(含)以内;

5.2.2轻伤2级:因伤休息8-15天(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含)以内;

5.2.3轻伤3级:因伤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5.3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轻伤)的伤害,无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级别鉴定并考核。

6、事故报告

6.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运用各种快速方法分别向本单位领导、公司安环部报告,如需用车,直接向总裁办申请。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体,应做好标记。

6.2.工伤事故现场,需经安环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保留现场,由事故单位划出警戒区域,设置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3.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的分析、报告按如下规定进行。

6.3.1轻伤事故

由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事故责任者(伤者住院,视情节需要可到医院了解)、知情人、当事人、有关领导和安环员。在了解事故经过、分析原因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具体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计划。分析出事故责任者(分为直接、间接责任者或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考核处理意见。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安环部。

6.3.2重伤事故

公司安环部或授权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具体参加人员和会议程序与轻伤事故相同。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48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公司安环部。

6.3.3跨部门的事故

由公司安环部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或联合)召开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分析会议,事故处理报告由事故单位会同安环部编写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4事故处理由公司安环部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报程序报公司并立即上报各级政府机关(安监、公安、工会等)进行事故处理。

7、事故考核

7.1本处罚标准适用于:

7.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7.1.2所有进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7.2险肇事故:

7.2.1一般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处罚如下: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考核500元;车间主任(副)考核400元;责任班长考核300元;责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

7.2.2重大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的处罚如下: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1000元;车间主任(副)扣罚800元;责任班长扣罚600元;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

7.3轻伤事故:

7.3.1轻伤一级:考核事故责任人50-1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1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200元,厂(部)级领导,300元。

7.3.2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7.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7.3.4工伤费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计入年度工伤指标内。

7.3.5升级为重伤的:按重伤考核标准执行追加考核(补罚差额)。

7.4重伤事故

7.4.1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

7.4.2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1000-20xx元。

7.4.3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单位主管领导(厂、部长)责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组年度内发生1起以上重伤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车间主任降职、降薪。

7.4.5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评比资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单位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1000-20xx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发生工亡事故的厂(部)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发生工亡事故的厂主管领导责任者(厂、部长),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领导责任者按公司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7.5.5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选资格。

7.5.6发生死亡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车间主任(包括工段长)通报批评并试用3个月(按80%工资发放);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车间主任撤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厂长、厂长降职、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承担连带管理责任,考核相关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助理、科长、区域负责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责任人的考核及行政处分由董事会决定。

7.7火灾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灾事故损失的20-50%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直接领导、安环员和责任人500-20xx元。

7.8工伤事故损失

即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可从各单位在奖金总额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对隐瞒事故不报单位的考核

7.9.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每起按事故损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处理);

7.9.2考核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7.10厂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按正常程序进行上报总裁办,厂外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不做工伤事故考核处理。

7.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外包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发生的事故,参照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所发生的各类赔偿、费用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12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8、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7

道路安全事故:

11月22日22时17分哈同公路发生三车相撞事故,其中二辆客车,一辆欧曼货车。造成8死14伤。据交警介绍,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为22日哈同高速该路段下清雪,由于天气较暖,雪落地后融化。夜间温度较低,路面结冰较滑发生车祸。11月28日14时40分左右,大庆市肇源县和平乡敏字村发生一起客车意外起火重大事故。事故造成10人当场死亡,1人严重烧伤。经查,该车系20xx年9月17日出厂的19座舒驰牌中巴客车,10月22日在财险肇源公司办理了全员保险后,10月23日经县运管站批准为便民客运车,司机持A2型驾驶执照。事故车辆中未发现用于在紧急情况下砸碎车窗玻璃的应急锤。12月1日7时40分许,哈肇公路118公里处(位于哈尔滨市木兰县境内),一辆欧曼货车和一辆中巴车相撞,截至10时,造成8死7伤,其中六人当场死亡,另两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车祸发生时木兰县出现大雾天气,最小能见度仅为2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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