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保护好怒江州土著鱼类资源

时间:2023-08-05 13:0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和向华

(怒江州渔业工作站,云南 泸水 673100)

近年来,立足水生野生鱼类资源丰富的优势,将土著鱼类保护作为怒江州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之一,使土著鱼类保护工作逐步正规化,但由于受到地域、机制、资金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开展土著鱼类保护工作面临诸多问题。文章结合怒江州实际情况,重点从土著鱼类资源保护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并对今后发展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促进怒江州土著鱼类资源可持续发展。

怒江州地处滇西边陲,横断山脉北段,东西直径为153 km,北与西藏察隅县接壤,东与迪庆州、丽江市、大理州为邻,南连保山市,西与缅甸毗邻,国境线长449.47 km。全州辖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和兰坪县,有29个乡(镇)260个村(办事处),总人口50万余人,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宗教、贫困、山区”为一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怒江州属“三江并流”的腹地,州内水系发达,有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独龙江)3大水系,“三江”干流总长526 km(怒江在州内长316 km,一级支流118条;
澜沧江在州内长130 km,一级支流36条;
伊洛瓦底江在州内长80 km,一级支流13条)。高黎贡山和碧罗雪山山顶还有大大小小的高山湖泊,州内河流纵横、溪流交错,水资源极其丰富。加之复杂的地形和立体气候,为水生生物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生态环境,造就了怒江州种类繁多的水生生物资源,构成完整的亚热带山地生态系统,是天然的水生生物宝库。丰富的水域资源和特殊的地理环境,孕育着特有的且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学术价值的土著鱼类物种,它们是怒江州也是云南省重要的鱼类资源财富。保护好土著鱼类资源,对进一步保护和恢复怒江州境内“三江”及河流渔业资源,促进怒江州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怒江州的土著鱼类资源丰富,早在20世纪60—80年代就引起了有关科研部门和渔业专家的高度重视,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青海高原生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等部门的专家多次进行考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州渔业发展滞后,加之交通不便及山高谷深、水流湍急,怒江州的鱼类资源到目前为止尚未合理开发利用。为进一步摸清怒江州现有的土著鱼类资源,加以合理开发利用,2006—2007年怒江州水产站与云南省水产研究院又对怒江州3大水系的鱼类资源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2007年鱼类资源调查结果,全州有淡水鱼类72种,隶属5目9科42属(土著鱼58种,隶属5目8科32属)。怒江州3大水系中,以怒江水系鱼的种类最多,共有49种,其中土著鱼有35种,隶属5目8科23属;
伊洛瓦底江水系未采到外来鱼,有12种土著鱼,隶属3目4科7属;
澜沧江水系有25种,其中土著鱼19种,隶属3目5科11属。澜沧江水系和怒江水系共有种类7种,占两水系鱼种数的14.89%;
怒江水系和伊洛瓦底江水系共有种类6种,占两水系鱼种数的13.33%。怒江州4个县(市)中,以泸水市鱼的种类最多,有55种(土著鱼42种),其次是贡山县有32种(土著鱼25种),福贡县有30种(土著鱼18种),兰坪县有27种(土著鱼20种)。长期以来,由于机制体制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因素,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随着资源开发、水电工程开发等人为活动对怒江州水域生态的损害日益严重,加上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非法电鱼、毒鱼、炸鱼,严重威胁着野生土著鱼类的生存和延续,鱼类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濒危物种数目急剧增加。

(一)水质污染严重

水域生态环境是水生生物赖以生存、繁衍的最基本条件。怒江州境内澜沧江水系及主要江河均受到严重污染。据兰坪县环境保护局测定资料,澜沧江主要支流通甸河、沘江遭受铅、锌、铜、镉等重金属污染严重。有的河段水质镉含量超过国家渔业水质标准701.2倍,有的河段铅超标73.98倍,有的河段锌超标68.03倍,有的河段铜超标6.2倍,有的河段砷超标4.26倍,甚至该县澜沧江主流下段铅亦超标11.82倍、镉超标4.6倍、锌超标1.53倍。由于水质遭到严重污染,导致通甸河、沘江等河流中的鱼类资源惨遭破坏。据兰坪县志记载:20世纪80年代后期,凤凰山铅锌矿开采对水质污染严重。因生态环境恶化,通甸河、拉井河、腊脯河、沘江等几条河中的鱼类几乎绝迹。据当地群众反映,通甸河中因上游几年前建冶炼厂,已有3~4年无鱼了。因此,水质被污染是怒江州鱼类资源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

(二)违法捕捞活动屡禁不止

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濒危、易危物种的增多,令怒江州的土著鱼类(鮡科鱼类)在六库市场售价高达600元/kg,运到省外高达2 000元/kg。较高的市场售价使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惜一切代价在怒江州境内违法捕捞、销售、贩运鮡科鱼类。加之当地一些农民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的不当方式,致使现在从江河打捞到的鱼大多个体小、数量少,造成土著鱼类资源衰退程度加剧,这种现象在偏僻的江河水域尤为普遍。

(三)水电工程建设的影响

在江河上兴修水库或兴建水电站对发展经济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怒江支流入江河汇合处,往往是怒江及其支流鱼类产卵繁殖、索饵育肥的好场所,由于怒江两岸支流大力开发兴建水电站,许多支流被迫改道或干涸,严重破坏了怒江鱼类生存繁育的生态环境。一些小型水电站拦断支流,迫使原河流改道,致使其下游干涸,令生活于该河流中的鱼类失去了栖息地,还使一些逆河洄游到支流中产卵繁殖的鱼类失去了原来的产卵繁殖场所,支流下游干涸导致原有的江河交汇区消失,又使得江中的幼鱼丧失了部分索饵肥育场所。大型水电站建坝后,阻断了洄游鱼类的洄游路线,大坝库区水流变缓,水深增加,库底淤泥逐年增厚将埋没江底砾石、礁石,这些变化都严重影响了江河鱼类的生存环境。

(四)渔政执法体系不健全

全国各省(市、区)均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支队、大队三级构成的执法队伍体系,云南省有十几个州(市)在2021年机构改革中相继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有些州(市)实行参公管理,为所管辖区域内的渔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怒江州2021年机构改革州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科,下属单位怒江州水产技术推广站也在改革中更名为怒江州渔业工作站,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在2021年也陆续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成立肩负着怒江州渔业执法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但全州执法和保护经费至今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目前执法部门虽然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名义执法权,由于尚未列入行政系列管理,因此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渔业资源保护经费,直接影响到渔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效果。

怒江州境内水域面积广、鱼类资源丰富、管理战线长、工作开展难度大,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好怒江州现有的土著鱼类资源,提出以下保护建议:

(一)选择重点保护的鱼类

希望得到政府相应的政策支持,根据重点保护鱼类的条件,在怒江州现有的58种土著鱼中选择重点保护种类,将云纹鰻丽、半刺结鱼、角鱼、缺须盆唇鱼、独龙盆唇鱼、怒江裂腹鱼、吸口裂腹鱼等21种列为地方重点保护对象,实现渔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有法可依。

(二)落实鱼类资源补偿项目经费

怒江州规划除了在怒江支流上现已建起的电站外,还将在怒江州干流上建设十几座大型水电站。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好怒江州鱼类资源,政府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下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号文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减少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确保遭受破坏的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的补偿和修复”,对水电水利等工程环保部门在批准或核准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应征求云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鱼类资源造成破坏的企业,必须向当地政府补偿鱼类资源损失费,政府应将该经费用于保护鱼类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对某些特有珍稀鱼类、濒危鱼类造成严重破坏的,必须配套建设该鱼类的增殖保护工程措施,最终实现怒江州土著鱼类资源在保护下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加强环境保护,开展水域环境监测

怒江州澜沧江水系鱼类资源因水质污染遭到严重破坏,致使兰坪县内澜沧江第一大支流通甸河,第二大支流沘江以及拉井河、腊脯河等几条河中的鱼类几乎绝迹。为了保护珍贵的鱼类资源,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厂矿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禁止污染水质。损害鱼类资源的工厂、矿山的废水和废渣未经处理达标不准直接排放到江河中。渔政部门要设立水域环境监测机构并加强与水保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开展水域环境监测,防止水质污染,保护江河土著鱼类的生存环境。

(四)建立自然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以有效保护国家珍稀、特有水生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独龙江流域是云南省保留原始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离贡山县城90 km,人口稀少且无工业,几乎没有水电工程破坏,独龙江没有受到任何外来水生生物入侵,鱼类区系全由土著鱼类组成,当地政府和独龙族群众保护意识强,建设了独龙江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珍稀、特有、濒危鱼类重要生活江河段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保护怒江州现有的土著鱼类资源奠定基础。

(五)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外来生物入侵

引种不慎可能会对土著鱼种产生排挤和抑制,如滇池引进水葫芦泛滥成灾,加速滇池水质富营养化。一些湖泊在引进经济鱼类时混进了小杂鱼,对土著鱼类造成巨大损害。因此要加强对外来水生生物的监管力度,对于引入池塘(坝)养殖的外来鱼类,需要进行科学的调研和论证,慎重引进。

(六)积极开展人工驯养野生土著鱼试验

金沙江水系的小裂腹鱼、短须裂腹鱼和澜沧江水系的云南裂腹鱼3种珍稀名贵的土著鱼类人工驯养繁殖试验研究成功,为科学合理地保护利用上述鱼类奠定了技术基础,也为驯养繁殖云南省的其他野生优质土著鱼类提供了可借鉴的科学依据。鉴于怒江州拟建大型水电站,一些优质珍稀特有土著鱼亟需拯救,我们要积极开展野生优质名贵鱼类的驯养繁殖试验研究,并使研究成果早日得到转化,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七)设置土著鱼产卵场和索饵场保护区

怒江鱼类资源丰富,土著鱼种类多但产量少。同域种的分布呈现极强的地域性,多数种类分布区狭窄,主要是由生态隔离而引起的分化结果,只有少数种类广布于整条干流。因此,环境的急剧变化极易导致濒危物种的增加。加强对怒江州境内江段及主要支流的管理和保护,有利于怒江中上游珍稀、濒危鱼类资源的延续保种。建议在怒江州境内江段和主要支流选择性地设置产卵场和索饵场保护区,根据水域和鱼类的特点,确定物种保护对象,规定可捕标准,划定禁渔区,同时实行禁渔期制度,严禁炸鱼、电鱼和毒鱼,取缔有损于资源的渔具渔法,维护良好的水域环境。

(八)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

保护水生野生资源是渔业执法部门的天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严厉查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尤其是县(市)级渔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切实有效保护好怒江州的水生野生鱼类资源。

(九)完善渔业执法机构,明确执法主体

由于怒江州境内水域面积广、管理战线长、工作难度大。州级、县(市)级虽然已成立执法机构,但乡(镇)级至今没有设渔政管理机构,全州渔业执法机构均属事业单位。因此,执法主体不明确,保护工作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渔政执法工作在全州范围内得不到保证,直接影响渔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执法效果,很难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鱼类资源的保护离不开渔业执法队伍的工作,希望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理顺全州渔业执法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同时将怒江州水生野生鱼类资源保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总之,鱼类资源保护是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子孙后代的问题。我们深信,在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渔业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下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怒江州的鱼类资源一定会得到很好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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